1、 本人书面证明:写明本人姓名,来校工作时间,所属XX单位,配偶姓名、所属XX单位,双方初婚或再婚时间、是否生育(已生育的写明生育日期)、是否领养小孩,证明由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3、(1)《证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页),生育贰孩三孩的需要复印壹孩贰孩户口;再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填表《生育服务登记表》二份。
(5)可以直接在网络上手机办理(生育服务证)。
4、怀孕登记情况:为了不影响学校,单位组织及本人考评考核等工作,凡是生育孕妇在怀孕3个月以内到所在单位登记,并办好理生育服务证 。
5、报告出生情况:为统计当月婴儿出生报表管理工作,请在婴儿出生当日,用电话或短信向校计生办报告出生情况: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婴儿性别、是否平产。
6、办理《湘潭市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5个月时持以下材料:《结婚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选好的生育定点医院、异地生育的本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到市医保局办理《湘潭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时间每月1—25日,办理地点湘潭市社保局一楼,女职工来校参加医保十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待遇。
7、办理产假:人事处办理产假158天,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30日起始。
联系电话:北校区医院一楼114房间校计康办58290473,15197220052《孕产妇保健手册》社区付主任,预防保健湘潭市和平街石码头卫生院。
备注:《生育服务登记表》需要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