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 为什么一定要在学校参保?
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中第九条之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而且考虑到学生的特殊身份,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的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执行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即不下降报销比例),但门诊统筹政策只能在学籍地享受。
3. 2026年缴费标准是多少?医保待遇期是什么时候?
答:2026年度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2026年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秋季新入学大中专院校、中职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即2025年的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与普通参保居民相比多保障四个月的待遇)。
4. 对困难学生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助。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简称监测对象)以及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50%的资助。困难人员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标准。
5.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何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答:符合困难学生参保条件的可以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报给学校,由学校统一向区医保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后,回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例如雨湖区的困难群众在外地就学的需提供外地缴费凭证,困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回雨湖区医保局申请参保资助,具体资料提供要求按户籍地要求执行〕。
6. 如果在学校和户籍地两边都缴费了如何退费?
答:居民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2026年参保即为2026年的1月1号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学生因需在学籍地统一参保,所以需带参保缴费凭证回户籍地退费)。特别提醒: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7.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两激励、两等待”。
“两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累计提高总额可达8万元。
“两等待”:自2025年起,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