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大中专、中职院校学生参加的是哪种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大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凡在我区就读的大中专、中职院校学生,均应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学生参保信息,整体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由学校代收代缴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新入学的大中专、中职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度秋季入学的大中专、中职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预计为380元/人/年(以湖南省医保局、税务局、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准)。
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一)门诊待遇保障
1.普通门诊报销(门诊统筹)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含各大中专院校校医院) |
不设起付标准 |
70% |
400元 |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两病门诊)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 比例 |
高血压药品 支付限额 |
糖尿病药品 支付限额 |
协议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 |
70% |
360元/年 |
600元/年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与慢特病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3.慢特病门诊待遇
经专家评估审核后,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按70%比例支付。
(二)住院待遇保障
医院级别 |
起付 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200元 |
85% |
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500元 |
82%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80%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元 |
65%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2000元 |
60% |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2.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4.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5.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
(三)大病保险待遇
人员类别 |
起付 标准 |
0-3万元(含) |
3-8万元(含) |
8-15万元(含) |
>15万元(含)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城乡居民 |
16000元 |
60% |
65% |
75% |
85% |
40万元 |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规定。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以及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费用后的自付费用。 |
六、参保学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学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进行门诊、住院直接报销结算。
1.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凭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和儿科)、市五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在转诊医院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然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在所住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结算。
2.假期或者实习期间,因病需异地住院的,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雨湖区医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电话:0731-58205975(转2)。
3.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需先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将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原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学校指定办公室(校医院或校医务室),统一收集后报送雨湖区医保局经办窗口审核结算。
有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①入院前进行了急诊抢救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及抢救费用发票原件和明细清单;②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的,需提供门(急)诊病历本、入院记录、保险公司《查勘记录》、手术记录(未进行手术的不需要提供)原件。
注:医院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需要就诊医院盖章。
七、哪些情况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
(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伤害患者如何申请办理费用报销?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经主治医生初步认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入院 24小时内进行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到医院进行巡查和实地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结果,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将意外伤害审批表交至医院医保办,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医院直接办理报销结算(不予报销的由保险公司通知参保人并告知理由)。
意外伤害报案电话:0731-52816231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58205975 转1 参保业务;
58205975 转2 异地就医备案;
58205975 转3 特门、双通道药品待遇申请:
58205975 转4 大病、意外伤害保险;
58205975 转5 医保报销;
58205975 转6 医疗救助;
58205975 转7 基金拨付进度查询;
58205975 转8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8205975 转9 基金监管举报投诉
58205975 转0 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