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级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严防扩散、严防爆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生命健康安全”的工作方针,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
全校一盘棋,实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牵头管理,上下结合、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二)全员防控
全员参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三)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学校防控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疫情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内。
四、应急防控措施
(一)开学前应急防控措施
1.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解决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责任单位:防控办、校医院)。
2.校属各单位在开学前收集汇总每名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等信息,逐日收集每名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体温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要活动区域疫情状况等信息并做好记录。如无可疑症状,可正常返校。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报告学校,及时就医,待痊愈后再返校。(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3.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对留校学生平时生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好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对留校学生假期出行情况、居住学习地点等信息进行摸底,掌握出行信息;做好留校学生的外出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提醒学生关注疫情,注意身体健康状况,发现有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学校并及时到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排查。(责任单位:各学院)
5.开学前,对防疫工作部署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有关操作规范对校园环境、室内场所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做好开学准备。(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二)返校时应急防控措施
1.学生集中返校时,返校学生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工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负责安排人员到学校东门、南门维护秩序,并引导学生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学工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
2.保卫处负责在学校东门、南门和北门值勤管控,并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责任单位:保卫处、校医院)
3.返校时,对于出现疑似症状的教职员工与学生(两次体温测试≥37.3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干咳、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临床表现),由所属单位负责督促其及时至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排查,并全程跟踪做好就诊者就诊、筛选、入住健康观察区、返校等工作。(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三)开学后应急防控措施
校属各单位应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态,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所属单位应立即报告并负责督促其及时至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排查,并全程跟踪做好就诊者就诊、筛选、入住健康观察区、返校等工作。(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
(四)应急防护物资准备
防控办根据学校师生人数,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84消毒液、额温枪等防护必备物资,储备量不少于1月。一方面向省市行政、医疗主管部门申请支援,另一方面通过合规的形式进行采购。(责任单位:防控办、校医院、后勤处)
(五)健康观察区设置与管理
1.在湖南科技大学医院和学术交流中心设置临时健康观察区。教职员工采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方式,由所属单位负责跟踪管理。(责任单位:防控办、校医院、学工处)
2.健康观察区的收录标准:经过两次体温测试≥37.3度、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学生;且经湘潭市中心医院检测排除非新冠肺炎确诊者。
3.对于有疑似症状的学生在等待诊疗结果期间,原则上在就诊医院等待诊疗结果,排除新冠肺炎确诊者后方可入住健康管理区。(责任单位:各学院)
4. 健康观察区的医护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人员管理、心理辅导等由所在单位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饮食供应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责任单位:校属各单位、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当发现疫情时,发现人或疑似病员本人应立即将疫情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学校防控办,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疫情信息第一时间报上级疾控部门和社区,按照工作流程将疑似人员转运至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诊治,立即封锁相关区域,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彻底排查,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突发疫情处置结束,防控办应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湖南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