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办、校办、校医院、学工部、研究生院、宣传部、团委、后勤处、教务处、国资处、计财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招就处、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由党办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及党办校办全体工作人员等 。
2.校医院接受省市及雨湖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党办校办备案。
3.校医院负责承担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日常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对校内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一旦遇上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配合学校党办校办做好相关专业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作用重大,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重要情报信息。
1.校医院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寻医生13786249289),负责本校疫情报告工作。学校各部门和班级辅导员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于第一时间报告给专职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执行。
2.校医院医生负责日常门诊的传染病监测工作,认真填写门诊病人登记,便于传染性疫情的发现、采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登记患者的病名、班级、宿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将情况报告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做好相应处理。
4.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对各班学生出勤、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好因病缺课的登记和病因追踪。患传染病的学生,根据病情、病种,休假、休学、退学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如怀疑为肺结核等乙类传染病,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并由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认可的有效证明到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查验后方可复课。
三、传染性疫情的控制
1.发现重大疫情马上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2.在学校传染病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对发生重大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救护,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及时衔接护送病人到上级或专科医院诊疗,对现场予以保护或消毒。
(2)卫生防疫组:负责校内疫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用药;设置隔离房间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疫苗接种、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全校范围的定期消毒工作等。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对于散发传染病,要统一报告校医院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发布消息引起恐慌。
四、健康管理及预防
1.健康管理:学校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和师生员工的健康档案。新生入学时和毕业前应分别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将结核病筛查作为入学新生体检的必查项目。
2. 对体检发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校医院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告知学院,通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
3. 学校应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生疫苗接种工作(甲肝和乙肝疫苗)。
4.健康体检:校医院负责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体检工作,把肺结核筛查作为入学新生体检的必查项目。教职工每年要主动接受一次全身体检,校医院负责建档保存备查。
5.校医院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转诊治疗,各部门要配合校医院落实患者的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等工作。
6.食堂、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定期清扫消毒。
7. 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及个体经营场所的卫生健康管理,食堂饮食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8.健康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宣传资料由校医院负责提供,团委、学工部、宣传部负责配合宣传工作。
五、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的预防、监控、疫情报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传染病流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湖南科技大学
2023年8月修订